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和“十二五”期间河南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考核的通知》(豫公共机构节能办〔2015〕11号)要求,省公共机构节能办于2015年11月底对10个省直协作组,于2016年2月下旬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从考核结果来看,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日常节能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节能改造成效不断提高,节能监督检查不断推进,节能资金得到进一步保障,圆满完成了“以2010年为基数,实现单位综合能耗全面降低16%”的“十二五”规划目标。
经汇总现场考核结果,结合各地、省直单位和系统公共机构日常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选定先进单位48家。
附件:《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016年4月5日
附件:
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先进单位名单
一、省辖市(11家)
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安阳市、鹤壁市、许昌市、焦作市、三门峡市、周口市、漯河市、信阳市
二、省直管县(5家)
长垣县、滑县、永城市、邓州市、固始县
三、省直单位(32家)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档案局、省委保密局、省接待办、省信访局、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事管局、省测绘局、省文史馆、省科协、省委统战部、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农业厅、省农科院、省药监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委党校、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计委
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