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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机关建设 工作安排的通知[10430-0401-2017-00010]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17-05-17 来源:

豫事文〔2017〕113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7]1号)精神,结合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2日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推动简政放权,严格清理我局现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推进网上审批,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逐步将行政审核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加快行政审核标准化建设,对审核事项、审核流程、服务标准、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规范。(牵头、参加单位:人事处,有关处室、单位)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局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政策,深入推进按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落实好政务诚信建设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参加单位:人事处、办公室,有关处室、单位)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好河南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合规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牵头、参加单位:局办公室,各处室、各单位)

(四)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

(五)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9月,我局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 〔2015〕81号)要求,建立了省事管局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我局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考核、管理等工作,促进法律顾问在局系统立法、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六)全面实现基层提升。省政府将2017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要紧紧围绕这一工作主题,严格落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分析评价四项工作制度,坚持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局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要着重加强对局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加强与省直各单位的学习交流,全力提升局系统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均衡发展。(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有关处室、单位)

(七)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按照《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通过培训讲座及现场指导,明晰行政指导形式和内容,出台我局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及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探索推进行政指导案卷立卷和建立评比制度,促进局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的社会效果。(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有关处室、单位)

(八)探索推行行政调解。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根据职能情况,组织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依据,推进在机关事务工作中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有关处室、单位)

(九)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建设。注重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牵头、参加单位:办公室,有关处室、单位)

(十)建立对重点服务工作的指导评价机制和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工作指导,重点引导基层熟练运用柔性执法方式,持续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积极培育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抓手作用,全面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有关处室、单位)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对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参加单位:人事处,有关处室、单位)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逐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牵头单位: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抽查、集中评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办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有关处室、单位)

(十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

五、加强制度建设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五)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全力推进《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出台,研究制定《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党政机关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尽早颁行。切实加强局内规章制度建设,按照豫事文[2016]147号确定的项目,积极论证起草,确保17个制度按期推进、按时完成。(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房地产管理处,各处室、各单位)

(十六)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机制。对列入计划的法规项目和规章制度建设项目,由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研究起草草案,报政策法规和后勤改革处审核后,征求各处室、各单位意见,必要的征求其他单位的意见。对专业性强的重要规章制度,可以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草案。修改完成的规章制度草案,提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各处室、各单位)

(十七)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强化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的刚性约束;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作为2017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规章报备工作;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和文本信息化管理。(牵头、参加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有关处室、单位)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强化内部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方式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关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内部审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人事处、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各处室、各单位)

(十九)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及时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参加单位:办公室、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各处室、各单位)

(二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牵头、参加单位: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各处室、各单位)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一)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共资源配置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牵头、参加单位:办公室,有关处室、单位)

(二十二)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按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和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办公室)

(二十三)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办公室)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受理窗口作用;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规定》,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有关处室、单位)

(二十五)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有关处室、单位)

(二十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我省“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法治宣传重点,拓展法治宣传渠道,推进建立网络普法平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依法、依规、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的信息统计和分析研判。(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有关处室、单位)

九、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2次。各处室、各单位领导班子全年以会议形式学法次数不少于4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2017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全年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使测试工作经常化。落实领导干部学法信息发布及报送制度,以公开促学法。(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处室、各单位)

(二十八)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全年开展2次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培训);各处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开展2期与业务联系紧密的专业法律(政策)知识、新法律法规培训。要认真落实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制度。(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人事处,各处室、各单位)

十、建立健全法治机关建设(依法行政)落实机制

(二十九)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机关单位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法制机构要牵头做好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法制机构,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人事处、机关纪委,各处室、各单位)

(三十)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建立完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推动机构,发挥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动落实。(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各处室、各单位)

(三十一)落实法治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局务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机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向省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任务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各处室、各单位)

(三十二)建立法治机关建设推进机制。贯彻落实“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依法行政推进机制,加强督导,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对局系统依法行政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和奖惩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今年,按照省法制办部署,我局将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对各处室、各单位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7年度全局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考核细则另行印发。(牵头、参加单位: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人事处,各处室、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