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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单位关于制订2017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10430-2101-2017-00009]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17-06-01 来源:

豫事组〔2017〕36号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单位、明确到岗位、责任到人,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现就局属单位制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管理单位

    (一)责任目标管理单位:省政府综合办公大楼管理处、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管理中心、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住宅小区服务中心、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省直机关服务中心、通讯服务中心、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

    (二)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所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制订工作。

    二、责任目标内容

    各单位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要体现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坚持依规制党,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确保政令畅通情况;

(三)强力夯实责任,持续传导压力,落实管党治党要求情况;

(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情况;

(五)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推进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七)牵头、配合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

    三、制定责任目标的具体要求

(一)结合实际,增强针对性。各单位要依据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定出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具体责任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要做到内容全面、分解科学、贴近实际,要细化成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尽可能量化的目标,可操作性强,不至于流于形式。要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协办单位、责任人员、工作目标等,要将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本单位业务工作之中,逐项逐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

(二)突出重点,增强可操作性。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要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易于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做到源头治腐。特别是要围绕加强政治纪律规矩、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八项规定”及省委《若干意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等重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应列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

(三)明确职责,增强有效性。各单位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要将各项目标任务逐条确定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便于落实、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要突出责任主体,明确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任务分解、目标制订、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负总责。要突出“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人,既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任务,又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与业务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以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各责任目标管理单位,请于6月5日前向局机关纪委报送责任目标落实的正式文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5909910 

联 系 人:李建成、刘威辰(局办公楼1517房间)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