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情况,梳理分析近三年各地能耗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推动各地完善节能信息、能耗数据,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整体水平,为下一步实施能耗定额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统计局
2017年11月1日
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核查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情况核查,是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基础信息质量,增强交叉核查工作取得的实效,依据《河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核查,推动公共机构完善各类能耗信息,掌握并分析能耗统计存在的问题、原因,统一能耗数据填报规范、标准及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核查对象、数量
核查的对象为全省公共机构,分省和市两个层次。核查的数量:省级教文卫体、监狱、地税系统,抽查比例不低于20%。市级公共机构,机关本级10个、其他各类型公共机构15个;县级公共机构,每个省辖市抽查2个县(区)各15个公共机构;直管县,机关本级10个,其他各类型公共机构15个。其中,市和县两级抽查单位中,应分别包括国家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其他事业单位,以及团体组织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
三、核查内容
2017年和2016年能源资源消费情况,核查包括单位主要的办公建筑信息、用能设备信息和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地面积、采暖面积、车辆数量,以及消费的电、油、气、水、采暖等所有能源资源数据的完整性、匹配性和真实性(具体内容见附件),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合理性和准确度。
四、核查方式
实行跨市交叉核查和督导组抽查相结合方式实施,根据在“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填报的信息和数据,现场逐项对照各单位提供的依据进行核查。
1、关于省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核查。一是依照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同步开展核查。二是结合近两年省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填报情况,重点选择能耗较高、同比变化较大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单位进行核查。省教文卫体、监狱、地税系统参照地市互查方式进行重点核查。
2、关于跨市交叉核查。一是核查的单位。由各小组负责人按照核查的数量、标准等要求自主随机确定。二是核查的标准。以各公共机构通过能耗统计分析系统填报的信息和数据(2018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期)为依据,对照各公共机构提供的填写信息依据和财政支付国库网或财政支付原始凭证,核对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匹配性和真实性。以每个公共机构满分100分计算,每核查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不能提供相关填报依据的,相应项目以错误处理;不配合核查工作的单位计“0”分。三是被核查单位需配合核查组工作,提供联网计算机和核查组所需财务票据等原始资料。
五、跨市交叉互查人员组成、分组
交叉互查期间,有关厅局将组成6个督导组,负责对各核查组数据核查情况进行巡查。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和所辖2个县(市、区)能耗统计人员组成核查组,分18个小组,负责对各省辖市、直管县、省管系统内单位进行现场数据核查。
六、实施步骤
1、组织自查。时间为2017年11月到2018年2月底,主要任务是各地按照交叉核查工作要求,组织所辖系统、地区公共机构开展自查和整改完善,并于2月底上报自查报告。
2、实施跨市交叉核查。一是部署任务。2018年3月上旬,召开省教文卫体、监狱管理、地税系统,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负责同志、能耗统计人员以及相关县(市、区)统计人员参加的核查工作任务部署会议,主要对参加交叉核查人员就核查工作程序、步骤等进行培训,明确核查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确定人员分组、各小组核查地区等。二是实施核查。3月中上旬,安排5个连续工作日,组织18个小组同步实施交叉核查。三是总结通报。3月下旬以前,召开核查工作总结分析会议,对省和各地交叉核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分析能耗统计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制定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填报规范,并通报核查结果。
七、其他事项
1、关于核查小组人数。对省管系统、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核查,每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2、各省管系统、各市(直管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指派本系统、本地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的人员全程配合数据核查工作。同时,应提前确定参加交叉核查工作的人员名单。
3、各小组对核查出的错误数据,应有记录清单,详细填写错误数据项目、原因等,并由组长确认签字。同时,应对核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小组核查情况报告(包括核查单位的类型结构等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种类和原因,以及改进能耗统计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4、车辆保障。对各地数据核查,参加数据核查人员往返不同城市,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各地开展交叉核查期间,原则上由被核查地区市管理局负责保障车辆。
5、核查结果公示。能耗数据核查结束后,通报核查情况,并区分省级和省辖市、市级、县级,分别计算平均得分结果后排序进行公示,对核查过程中不配合的单位直接进行通报。
附件:能耗数据和基本信息填报情况核查表
能耗数据和基本信息填报情况核查表
核查单位名称: 核查得分:
项目 |
填报 数据 |
核查 数据 |
是否 有误 |
错误 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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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信息 |
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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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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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信息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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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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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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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面积 |
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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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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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机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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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设备 |
空调 |
中央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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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体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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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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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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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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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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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数量 |
汽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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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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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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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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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热利用 系统集热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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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电利用 系统装机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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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层地热能利用 系统装机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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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消费 |
电(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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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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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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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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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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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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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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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吉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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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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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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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查标准说明:
1、单位基本信息。①“机构类型”应按照“公共机构分类”标准填写到具体的类型,比如事业单位的,要填写到“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其他事业”其中一类;②“二级机构数量”填写应纳入统计系统的二级机构数量。
2、建筑信息。①“建筑面积、用地面积、采暖面积、数据中心机房面积”应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②“使用方式”应根据单位使用建筑实际填写“全部自用、部分自用、合署办公、商务租用、其他”五种形式中的一种;③“竣工时间”应填写该幢建筑投入使用的年、月、日。
3、重点用能设备。①“中央空调、分体式空调、电梯”锅炉应填写相应设备的数量,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能效等级、能源种类、功率等信息;②“其他”应在“备注”栏填写设备名称和功率。
4、表内其他项目均按照统计制度上相关要求填写。被核查单位没有的项目,在相应表格的位置划“╱”。
5、评价标准和依据。以上所列各项节能信息和数据,每核查发现一处漏填或填写不完整、不正确的,扣2分;对各项节能信息完整性、规范性的评定,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等制度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