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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办法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17-12-12 来源: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公效率,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是指机关工作中使用的用以辅助工作的产品,包括办公家具、电子办公产品和办公耗材等。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

  第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根据机关办公需求,按照配备标准统筹安排。

  采购计划制定:办公室结合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预算时制定采购计划。平时按照采购计划,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及时进行采购补充,保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齐全、库存合理、开支适当。

  采购审批程序: 5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至5万元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5万元至10万元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视情况直接签批或呈报局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和办公资产配置标准,由局办公室通过政府网上商城或线下实体商场(店)统一购买。采购时做到货比三家,同类品牌选择质优价低的品种采购。需要招标的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四条 办公用品采购到货后由局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应仔细检验物品是否完好,规格、数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发票是否真实准确,核对无误后填写《办公用品资产明细清单》连同实物妥善保管。

  第五条 按照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新购办公用品,在采购到货后应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登记资产信息(包括资产名称、数量、价值、规格、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录入局财务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固定资产卡片后方可进入财务报销程序。

  第六条 各处室申领使用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用手续,资产管理人员在确保领用手续完备后,将相关物品交给申请人,并根据库存情况及时更新《办公用品资产明细清单》。

  (一)办公用品领取,必须由申请处室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经签字盖章后送办公室。申领日常办公用品,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办公室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主任签批后发放;申领总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局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发放。资产保管人员凭《办公用品申领单》发放物品,不得先领后补。

  (二)各处室需要维修的办公用品,应根据维修需要向局办公室提交维修申请,由办公室提出维修意见并组织维修。

  (三)临时性办公机构使用的办公用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应指定专人办理暂借手续,机构撤销后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局办公室认真清查后及时收回相关物品。

  第七条 办公用品领用之后,使用人员应遵循节约使用原则,严禁浪费或假公济私。局办公室定期统计汇总各处室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对于虚报冒领、严重浪费等违规不良行为将及时通报并采取追责措施。

  第八条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其采购及管理按照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办公用品资产明细清单

            2、办公用品申领单

附件1:

 

办公用品资产明细清单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购买日期

采购人员

保管人员

供货商

备注



















































 

 

 

附件2:

 

办公用品申领单

 

申领处室(盖章):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申请处室经办人:                 办公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