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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10430-2301-2018-00008]]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18-05-24 来源: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强化局党组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如下清单: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4项)

  作为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机关事务中心工作总体布局,摆在突出位置,与机关事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

  1.统筹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听取各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强化责任考核。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指导和检查,督促其落实责任、履行岗位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局局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年末,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年度考核,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并逐一评价。

  3.严肃责任追究。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明纪律规矩责任

  4.严明政治纪律。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5.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6.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局党组年度工作情况、事关全局重大事项,个人重大事项等,要按时请示报告。

  (三) 规范组织生活责任

  8.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和落实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减少决策风险,不断推进局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局属单位特别是局属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监督检查,强化刚性执行,减少决策失误。

  9.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10.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每年向省委报告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四)思想政治建设责任

  11.抓好理论武装。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升理论学习能力、理论认知水平和理论实践能力。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12.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释疑解惑,明辨是非,鼓舞士气,凝聚民心,引导和教育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崇尚事业、感恩奋进,陶冶情操、健康生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13.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社会公德和良好家风的学习教育,强化党性锻炼。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4.开展主题教育。根据省委和省直工委安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15. 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观念,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16.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听取全局意识形态情况汇报,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对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五)选人用人责任

  17.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干部选任、推荐标准,认真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在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工作中选任、推荐干部的用人导向。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彻选人用人全过程,坚持选用、推荐靠得住、干得成、讲规矩的干部。

  18.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习近平总书记“20个字”好干部标准,坚持重党性、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用人导向。

  19.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规定,强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六)纠风正纪责任

  21.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我局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加强教育引导、纪律检查、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2.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四风”十种新表现,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防止“四风”反弹。

  2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公仆意识,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努力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结合实际、针对性强、长期管用的改进作风制度规定,以制度的刚性执行保证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七)权力监督责任

  2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良好机关事务形象。

  27.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按照“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简便管用”原则,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廉政风险防控就跟进到哪里。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8.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9.落实签字背书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中和年底分别向省委和省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0.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1.积极支持保障。主动接受和鼓励驻局纪检组监督,支持驻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支持驻局纪检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九)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32.落实工作责任。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党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33.严格考核问责。实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全覆盖,把党建工作实效作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

  34.强化党建制度建设。及时总结基层党建实践经验,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21项)

  局党组书记是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局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指导、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4.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5.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6.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7.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监督。

  8.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9.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10.认真落实党组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监管责任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12.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机关处室、局局各单位负责人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3.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指导,提出工作要求。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处室和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4.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5.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6.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省委和省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1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7.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8.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通过主持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主持2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作1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19.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20.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省委和省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每年主动向省委报告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责任及“一岗双责”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21. 支持依纪依法办案。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检组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支持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每年至少听取1次驻局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7项)

  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半年听取1次分管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处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及党组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处室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处室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8.结合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

  (三)加强日常监管

  9.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的教育,把思想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

  10.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处室和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意见,提出推进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每年至少与分管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11.对分管处室和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四)坚持以身作则

  12.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我局若干规定。

  14.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15. 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带头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党课。严格对照检查,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6.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17.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组的监督,支持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域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