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按法定要求及时、准确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现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方式
根据工作实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由各处室共同承担,各处室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内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编辑,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保障责任单位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保障任务分解表:
类 别 | 描 述 | 责任处室 |
机构信息 | 办公地址、工作职能、值班电话 | 办公室 |
领导信息 | 局领导的简历 | 人事处 |
局领导的分工 | 办公室 | |
局领导主要活动及讲话 | 相关单位 |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 相关单位 |
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 | 相关单位 | |
工作总结、工作报告 | 相关单位 | |
政策规章 | 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相关单位 |
办事服务 | 我局职能范围内的办事服务事项,相关审批程序、流程、办理单位、联系方式、收费情况、办理时限等 | 相关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收费项目和依据标准 | 相关单位 |
财政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 | 计财处 |
部门采购 | 我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实施情况 | 相关单位 |
专题信息 | 我局重大项目、重大活动 | 相关单位 |
重要会议 | 我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 相关单位 |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机构、保障措施) | 相关单位 |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应对情况(预报、处理及结果通报) | ||
人事任免 | 人事任免 | 人事处 |
电子政务 | 我局电子政务工作情况 | 办公室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 各单位 |
政务动态 | 工作部署、动态、新闻 | 各单位 |
其他 | 日常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 各单位 |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内容保障联系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应主动公开的相应政府信息内容,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提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编辑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各单位在公文行文时须标注是否公开,可以公开的公文必须按照时限及时提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其他未行文的工作信息如需发布,由各单位信息联系人填写《河南省事管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局办公室在门户网站发布。
(二)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保密审查。对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豫事文〔2008〕53号)文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各责任单位联系人要按保密有关要求做好拟公开信息内容的把关工作,对不能明确把握是否应该公开的信息内容,要及时报告本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局保密委员会审定。
(三)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提供时限。各责任处室应抓紧整理信息并按照时限及时发布。
机构信息:机构信息在信息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
领导信息:领导简历在领导任命文件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领导分工在分工明确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领导讲话应在讲话稿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
规划计划、政策规章、人事任免: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
重要会议:我局重要会议审定的应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召开会议后或会议纪要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应在预案制定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应对情况应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提供。
政务动态、专题信息、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采购、公告公示、行政许可办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应公开的突发性信息:及时提供。
(四)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提供方式。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各责任单位应将其电子文档(终稿)以电子邮件发至我局信息公开专用邮箱,或通过移动介质等其他方式提供给局办公室指定人员。
(五)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的受理办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通过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统一受理,并根据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转相关内容保障责任处室办理;各处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后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答复申请人。
(六)监督考核。每季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总,检查是否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年终将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单位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按照我局《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豫事文〔2008〕53号)办理。
请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按此意见做好相应工作。
办公室联系人:王铮 电话:65508778
臧秦艺、杨芳芳 电话:65907655
专用邮箱:hnssg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