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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意见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19-02-21 来源: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机关事务系统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完成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宏伟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机关事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为为更好服务中原建设、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职能,全面依法履行公共服务、后勤管理保障职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机关事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做到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机关事务规章制度严格公正实施,在机关事务工作系统全面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政务公开,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机关事务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要求,按照省编办核定的职权行使职能,不越位、不缺位。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责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2、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局机关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相关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要根据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3、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机关事务立法体制机制

       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强化机关事务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提高机关事务立法公众参与度,机关事务立法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在立法中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机关事务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机关事务规章草案。
        2、加强机关事务重点领域立法
    全面梳理机关事务工作,针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加强完善,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推进工作。加强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改革、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推动《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河南省省直党政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等机关事务规章制度的出台。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贯彻《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机关事务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实行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机关事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备、有错必纠。

4、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通过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定期清理等方式实现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对不适应机关事务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依法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机关事务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机关事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各方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探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4、加强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理顺局系统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局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机关事务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按规定完整存档。

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继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1、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
    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部署,落实局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服务宗旨提升执法效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严格规范执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的不得采用行政强制手段。规范执法言行,明确禁忌言行,促进执法和谐,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3、提升执法和服务质量

认真落实国办发【2015】86号通知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水平。探索推进机关事务一站式办理,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建设,逐步实现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提高执法和服务效率和水平。在系统内培育和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带动局系统全面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行柔性行政执法方式,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和管理全过程推广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已建立的机关事务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以有效的制度运行推进责任落实。

2、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加强行政权力内部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层级监督、部门互相监督,在系统内部形成人人严谨自守、依法履职的氛围。创新沟通交流渠道,自觉接受来自纪检、审计、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监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予以纠正,违纪违法者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晋升、交流、培训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等规定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我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实施细则》和《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机关事务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展开。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及时研究处理有关意见提案,积极配合法院、检察机关的工作。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关事务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着力防止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权力滥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重视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局系统干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落实我局《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中建立的“明责、述责、评责、问责”工作机制,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强化对政务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结合保密工作规定,明确机关事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对机关事务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增强群众对机关事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八)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建立和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根据机关事务工作特性,针对房产、公积金、物业服务等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合理变通的原则,积极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主动收集信息,及时介入,沟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健全重点领域工作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机关机关事务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支持法院办案,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有效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
        3、加强信访工作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强化首办责任制,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健全信访登记、受理、办理、反馈等程序制度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管理。 
       (九)全面提高机关事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局领导要率先垂范,在选拔任用干部、配备领导班子工作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高不高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方面。对法治观念淡薄、游走在法律边线的干部要批评教育,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局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有学法主题。每年举办至少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局领导应根据分工,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法治调研活动。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将《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公务员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列为必学内容,各处室、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通过集中学习、自学、讨论交流等方式组织学习。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举办至少两次集中法治宣讲或辅导,进行全员法治培训,并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骨干依法行政专业培训。局属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确保不留死角。
        3、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机关事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机关事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不越位不缺位。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推动发展,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强化领导机制
       局党组、各级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谋划和组织落实好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领导小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工作障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要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部署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省政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或局外网等向社会公开。局机关、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明确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合力。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1211”推进机制
       推进落实省政府“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积极推动工作、主动汇报沟通,及时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上传省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根据职能落实情况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和质量;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机关事务系统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 加强宣传引导
        局系统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的学习,提高认识,找准关键,充分运用报纸、宣传册、板报、橱窗等传统媒体和局域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在全系统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系统共识,凝聚群众力量,为落实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而努力。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集中辅导培训、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主题活动等,加强培训教育引导,营造全系统关心、支持、参与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