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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471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20-05-19 来源:办公室

丁庭选委员:

  您向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新升本院校建设教师周转房的提案”,经由省政协转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研究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青年人才公寓服务保障对象问题

  2017年7月16日,时任省长陈润儿同志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会上听取了我局关于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方面的汇报,提出要抓好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此次会议上对青年人才公寓规划目标、项目选址、户型设计和服务保障对象以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服务保障对象要“坚持着眼当下和立足长远相结合,近期服务范围包括省直驻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远期可以将其他企业中青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38号)。

  目前,我局已经牵头起草了《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正面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征求意见建议,意见稿中也明确要将高等院校青年人才纳入服务保障范围,为高校吸引人才解决后顾之忧,也为下步规范管理和服务保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局目前正就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研究推进意见,拟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举措,加强与郑州市沟通对接,采取省直和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相互调配方式,优先就近保障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

  二、关于申请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流程问题

  2017年8月9日,时任省长陈润儿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我局关于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情况的汇报,要求省有关部门和郑州市要站在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化认识、强化担当、统筹谋划、加紧推进,努力为青年人才营造“引得进、留得下、干得好”的发展环境。会议对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模式、规划标准、保障对象和项目实施、组织领导进行了再明确,其中在建设模式上,明确了统建、自建和共建三种模式,对青年人才集中、无房人数众多的高校等单位,可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盘活闲置建设用地,自行建设周转用房。允许有条件的单位、企业等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共同建设,但不允许各行其是、盲目开发(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1号)。

  2017年12月28日,时任常务副省长翁杰明同志主持召开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青年人才公寓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讨论修改了《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意见》,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自建青年人才公寓问题,提出要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事管局)负责严格把关,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国资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高等院校自建青年人才公寓,对原有办学规划、化债规则、资金来源等要统筹考虑,既要考虑教育部高校验收标准,还要考虑债务负担水平和未来偿债能力(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1号)。

  结合两次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和住建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众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精神,规范我省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结合省直实际情况,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事管局),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制定了《河南省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报经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8年1月15日以豫人才公寓建设办〔2018〕1号文予以了印发。

  意见共分七章,对我省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有关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的申请,报请领导小组研究。《意见》第二章“项目审核”,对申报主体、所需资料、审核程序予以了明确,申报所需资料共计8项,分别是项目建设申请书、土地证复印件、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初步建设计划、项目所在位置航测图、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部门意见,共建项目需提供共建协议或意向书。申核程序为,先由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事管局)提交审核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依据省政府年度青年人才公寓建设计划,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同意自建或共建批复,再由申报单位持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此外,《意见》对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权属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三、目前已经推进或正在推进的项目情况

  《意见》印发后,郑州大学、郑州大学一附院(东区)、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省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均积极行动,申请开展自建青年人才公寓。截至目前,郑州大学、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经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已经启动。

  在项目具体实施中和《意见》具体执行中,我们也发现存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流程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为解决属地规划部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先提供“可行性初步审核意见”和领导小组先同意自建青年人才公寓意见的问题“瓶颈”,加快申请自建青年人才公寓单位的工作推进,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近期对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的申请给予批复,原则同意自建青年人才公寓。另有,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正在准备相关报送资料,待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后,将及时予以批复。下步,我局将在建设审核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政策、规范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供好服务,助力省内高校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推进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