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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20-06-02 来源:办公室

省直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39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2021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管高校)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水资源集约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当年下达投资计划;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创建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通过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验收的创建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项目及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到2022年底前实施完毕。

  (三)择优推荐上报。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各省管公共机构、省管院校应打包申报,每个单位仅限申报1个项目。

  (四)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3年内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不得申报2021年备选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应当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未列入“信用河南”黑名单。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资源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提出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和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标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三)按要求申报材料。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备选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一式3份(含PDF格式盖章版材料)报送省事管局节能处。

  联系人:董睿芳

  电 话:0371-65907182

  附件1.综合信用承诺书

         2.2021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汇总表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综合信用承诺书

  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知悉。我单位经审慎研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履行报建手续。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下达的投资计划。

  三、及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和进度数据,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和审计,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按规定报送项目完工报告。如项目未按期建成达效,主动退回省财政补助资金。

  特此承诺。

  项目名称:

  信息数据填报联系人:

  手机:座机: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