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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河南省公共机构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20-09-14 来源: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事文〔2019〕96号)文件要求,为更好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应统筹考虑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到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单位内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电动汽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乡镇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本级公共机构内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电动汽车停车位建设比例。

  到2025年,省直机关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省级公共机构和市、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二、用好用足支持政策,促进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规范化发展。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不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可申请将建设资金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严格落实、用足用好文件中各项支持政策,促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

  三、推动公共机构内部充电设施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内部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错峰管理机制,逐步推进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向实名预约的社会车辆开放充电设施,挖掘单位充电设施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潜力,推动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社会公共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

  四、优化单位内部停车场管理,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各单位应结合职工充电需求,因地制宜创新内部停车与充电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有效解决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问题,建立健全职工充电电费收缴制度。依托先进信息技术完善充电设施信息发布与交流机制,减少电动汽车在充电完成后仍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提高职工的充电体验与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五、优化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考核。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在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电动汽车用电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因地制宜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