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荣海等五位委员:
您与崔应麟等4位委员联名向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才公寓建设的提案”,经由省政协转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研究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流程问题
2017年8月9日,时任省长陈润儿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我局关于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情况的汇报,要求省有关部门和郑州市要站在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化认识、强化担当、统筹谋划、加紧推进,努力为青年人才营造“引得进、留得下、干得好”的发展环境。会议对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模式、规划标准、保障对象和项目实施、组织领导进行了再明确,其中在建设模式上,明确了统建、自建和共建三种模式,对青年人才集中、无房人数众多的高校等单位,可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盘活闲置建设用地,自行建设周转用房。允许有条件的单位、企业等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共同建设,但不允许各行其是、盲目开发(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1号)。
2017年12月28日,时任常务副省长翁杰明同志主持召开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青年人才公寓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讨论修改了《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意见》,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自建青年人才公寓问题,提出要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事管局)负责严格把关,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国资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高等院校自建青年人才公寓,对原有办学规划、化债规则、资金来源等要统筹考虑,既要考虑教育部高校验收标准,还要考虑债务负担水平和未来偿债能力(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1号)。
结合两次会议精神,根据省直实际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制定了《河南省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报经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于2018年1月15日以豫人才公寓建设办〔2018〕1号文予以了印发。
意见共分七章,对我省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有关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的申请,报请领导小组研究。《意见》第二章“项目审核”,对申报主体、所需资料、审核程序予以了明确,申报所需资料共计8项,分别是项目建设申请书、土地证复印件、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初步建设计划、项目所在位置航测图、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部门意见,共建项目需提供共建协议或意向书。申核程序为,先由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事管局)提交审核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依据省政府年度青年人才公寓建设计划,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同意自建或共建批复,再由申报单位持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此外,《意见》对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权属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二、目前已经推进或正在推进的项目情况
《意见》印发后,郑州大学、郑州大学一附院(东区)、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省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均积极行动,申请开展自建青年人才公寓。截至目前,郑州大学、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经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已经启动。
在项目具体实施中和《意见》具体执行中,我们也发现了规划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和领导小组批准意见的时间先后问题。为了加快申请自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单位的工作推进,我局积极与郑州市政府及郑州市规划部门沟通协商,对自建青年人才公寓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申请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步同意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持此意见到规划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20年5月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的申请出具了审核意见,原则同意河南省中医药大学自建青年人才公寓的项目建设。下步,我局将在建设审核方面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供好服务,助力省内高校自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