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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20-12-01 来源: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局上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好我局“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加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根本遵循,要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特别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学习宣传。

  (三)加强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营造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抓好宪法学习教育活动。为增强宪法观念,提高依宪依法依规履职能力,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二)开展宪法进院区活动。一是办公楼管理处、办公楼管理中心、资金中心要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宣传展板等载体,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推送宪法学习宣传内容,在我局统管的省直集中办公区和服务窗口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二是保障房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采取悬挂条幅、设立展板、设立法治咨询台、运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深入我局统管的住宅院区、服装市场、农贸市场及其他服务窗口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和普法宣传。重点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律宣传教育。

  (三)开展宪法进幼儿园活动。组织开展好幼儿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省直一幼、省直二幼党支部要通过开展书画板报、宪法微视频、讲宪法故事等活动,传播宪法精神,引导幼儿了解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

  (四)开展“互联网+宪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各类媒体作用,运用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推动“互联网+宪法宣传”。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工作群,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广泛传播、转发宪法宣传内容,进行宪法宣传和普法教育。积极组织参加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单位联合开展的宪法、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处室、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同时认真组织好宪法宣传各项活动。局属每个单位都要按照“宪法宣传周”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创新方式,增强时效。各处室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宪法宣传周”活动结束以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从活动组织筹备、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开展成效、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与活动开展相关的照片、图片、视频等资料,一并于2020年12月7日下班以前报局政策法规与后勤改革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gjfgc@163.com 。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