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漯河市政府办公室,省直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方案》,更好地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本地区创建行动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创建行动方案,明确创建要求、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方式等,建立督促指导、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效果评价、社会公开、宣传推介等机制。评分表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上为达标分数。
二、明确年度创建计划
根据《方案》创建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指的是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市属党政机关和省属党政机关,含各级开发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地区按照创建要求,统计本地区市属、县(市、区)属党政机关数量。
根据“到2022年,不低于7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工作目标,我省2020年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达标单位数量目标为25%,2021年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达标单位数量目标为50%,2022年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达标单位数量目标为70%。各地区要明确2020至2022年每年度创建达标单位数量目标,确保各地区到2022年创建达标数量不低于70%。
三、建立联络员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统筹,加强督促指导,便于沟通联络,及时反馈、解决创建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各地区、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沟通联络等有关事宜。
各地区其他统计材料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书面反馈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创建行动方案请于2020年5月10日前反馈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电子版发送至hnszjnb@163.com。
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展改 革委财政厅
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睿芳 0371-65907182 徐 岗0371-65908826)
河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到2022年,全省7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要达到创建要求。
二、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 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省直机关本级开展创建工作,制定省直机关的创建行动方案 及评分表。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及评分表,明确达标分值;做好动员部署,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各党政机关要按照本地区、本系统创建行动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评价创建结果。各党政机关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评分表定期开展创建结果评价,向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自评结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对下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最终核定结果,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工作。从2021年开始,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在每年3月10日前将创建总体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省直机关各部门要在每年3月10日前将创建情况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