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函〔2021〕92号)文件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河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机关事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函〔2021〕92号)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我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机关事务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保障效能为目标,试点推行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构建省市共建、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河南省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推进标准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1.一体推进。按照“一事一标、择优选取、共同使用”的原则,通过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全员参与、共同制定,一体化推进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构建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共建格局。
2.统筹协调。把握标准化工作方法,合理布局标准体系,丰富标准结构层次,推动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和机关事务内部标准的配套衔接,注重标准与机关事务法规制度的协调一致,以标准化建设助推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突出重点。结合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需要,重点研究制定基础的、通用的、行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领域的标准项目,坚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成熟一项出台一项,满足机关事务工作“保障中心、服务全局”职能作用的发挥。
4.注重实效。着力提升机关事务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强化标准的普及应用,遵循有关技术规则和操作规范,加强实施效果反馈、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标准内容、结构,确保标准质量,提高标准应用推广水平。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发展需要,发挥区域统筹建设优势,健全省市共建、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层次清晰、统筹推进、共建共享的标准体系;构建上下协同、整体联动、分工协作、互为支撑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化与法治化互通、标准化与信息化互融、标准化与业务工作互促、宣传引领与评估监督互补的标准实施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聚焦共建、共享、共用,统筹推进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层次清晰的全省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1.健全标准体系。按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制定发布不少于20项省级地方标准和部分市级地方标准;按照“三审三改一研究”的省级内部标准制定流程,制定发布不少于120项机关事务省级内部标准;建成以地方标准为引领、省级内部标准为基础、市级标准为呼应的,覆盖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标准体系。
2.推进试点建设。持续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并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经验。选取部分市县(区)围绕制度与标准互通、标准化与信息化互融、标准化与业务工作互促、宣传引领与评估监督互补等方向,开展试点,探索标准化建设新模式。
3.加强区域协作。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培训指导,通过培训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标准化工作经验,推进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重点业务领域标准制定工作,鼓励职能相似、需求趋同的设区省辖市共同协商制定标准,实现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二)构建标准化工作机制
构建上下协同、整体联动、分工协作、互为支撑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标准化工作的建标立标、实施监督和运行评估机制。
1.建标立标机制。一是完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度,组建河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是建立全省统筹规划、上下协同、整体联动、分工协作、互为支撑、共同制定、共同使用的工作推进机制。三是落实“3专2报1会”(3专: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经费;2报:半年报、年度报;1会:年度工作会)工作要求。
2.实施监督机制。立足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含有领导重视、机制完善、标准制定、宣传贯彻、标准实施等内容的评价细则,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效果评估,按时间、分步骤做好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工作,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3.运行评估机制。标准化是标准制订、标准宣传、标准实施、标准评价、标准修订完善或废止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标准化工作质量,联合专业机构对执行三年以上的标准按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时完善、修订或废止。
(三)实现标准实施新模式
实现标准化与法治化互通、标准化与信息化互融、标准化与业务工作互促、宣传引领与评估监督互补的标准实施新模式。
1.实现标准化与法治化互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坚持标准内容要求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机关事务领域制度规范的协调一致,让标准成为法规制度的细化和延伸。
2.实现标准化与信息化互融。按照全国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规划,推进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发挥标准化的基础作用,规范数据标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促进机关事务信息互联互通;发挥信息化的助力作用,将标准化建设成果嵌入业务信息系统中,强化标准编制和应用;注重标准化成果的信息化,借助视频、动漫等数字化手段,推动标准化建设成果的普及和实施。
3.实现标准化与业务工作互促。根据我省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围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工作领域,加快推进标准制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优化标准供给,健全标准体系,实现服务保障有标可循,科学管理有标支撑,改革创新有标引领,重大任务有标护航。
4.实现宣传引领与评估监督互补。在加强对标准化建设成果的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工作氛围,营造机关事务标准化文化。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研讨和解读,让标准化工作深入人心,进一步浓厚建设标准、宣传标准、落实标准的工作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1月)
根据我省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框架图,明确区域统筹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针对区域统筹试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培训指导、试点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工作。建立全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层负责、上下联动、共同制定、共同使用的工作推进机制。建成全省统一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建标立标、实施监督、运行评估等标准化工作机制,探索标准实施新模式。
(三)自评改进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
按照评估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自评估,对照试点工作目标组织自查,梳理工作进展,分析成效,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方案,落实改进措施,确保试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
完成试点工作的自评估、改进和经验总结,报送评估报告并提出审查验收申请,做好考核评估准备工作。按照要求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提升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区域协作,优化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机制,抓好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区域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协调机制,加强与本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扎实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开展理论研究,厚实工作基础
组建机关事务理论研究中心,开展机关事务论坛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学协会合作,持续推进机关事务理论研究工作,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加大机关事务标准化资源投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强化标准化培训和人才培养,打造精品展示基地、实践验证基地、创新研究基地、宣传培训基地,引领各类基地合理布局。
(三)开展宣传培训,增进经验交流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研讨和解读,创新思维,营造建标、立标、用标氛围,让标准化工作深入人心。适时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业务培训、座谈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动交流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组织实施,确保目标实现
对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抓好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结合本地区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附件:标准化试点重点任务计划表
附件
标准化试点重点任务计划表
阶段 | 重点 任务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前期准备 | 宣传 动员 | 1.开展标准化建设专题培训,提升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能力; 2.开展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宣传动员,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 2021年10月底前 |
完善 机制 | 在已有工作机制基础上,指导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完善标准化工作相关制度机制。 | 2021年10月底前 | |
调研 研究 | 开展机关事务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专题调研。 | 2021年10月底前 | |
体系 构建 | 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进一步梳理重点业务领域内容流程、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标准体系框架图和标准体系目录,并报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 2021年11月底前 | |
组织实施 | 标准 制定 | 1.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对照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2.按照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申报、立项、制定和发布工作,完成不少于20项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 3.按照“三审三改一研究”的程序,组织省级内部标准的申报、立项、制定和发布工作,完成不少于120项省级内部标准的制定发布; 4.建成以内部标准为基础、省级地方标准为引领、市级标准为补充,覆盖全省机关事务各项工作的标准体系。 | 2022年12月底前 |
标准 实施 | 1.立足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实际,指导全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实施工作; 2.制定标准化建设评价细则,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对试点地市开展评估验收。 | 2022年12月底前 | |
自评改进 | 试点建设自评估 | 1.对标准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和试点效果进行自评估; 2.对自评估中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改进,确保试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 2022年4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3年2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 |
评估验收 | 试点 验收 | 1.接受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试点验收; 2.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做法并予以推广。 | 2023年4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