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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430-01-2024-00001
发文机关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事文〔2023〕130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事文〔2023〕13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省事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河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我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为依据,推动全省各级机关食堂及其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机关在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增强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意识,让“光盘行动”成为习惯,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估范围和主体

  (一)评估范围。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机关食堂,一般应具备集中供餐的固定内部场所,具有一定用餐人员规模。

  (二)评估主体。各级机关食堂作为评估对象,应当按照反食品浪费工作要求和成效评估标准,具体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设有食堂的县级及以上机关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同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细化评估标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责任主体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围绕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节约减损管理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以及食品浪费情况监测统计等方面。参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国家标准(GB/T 42967—2023),按照《河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采取现场评估打分形式,确定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等级。满分共计100分,划分四个等次,其中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二)食品浪费系数测量。评估中引入“光盘助手” 专用软件,对机关食堂用餐区食品浪费情况进行测量赋值。打开“光盘助手”专用软件(登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下载使用),按照测量流程获得食品浪费系数,系数值大于0.40(含)为严重的食品浪费事件,评估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评估方式

  (一)实时监测自查。各评估对象每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建立监测日志和自查记录,健全餐厨垃圾台账,对监测和自查发现的食品浪费现象及时予以整改。鼓励引入监控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实施监测自查。

  (二)定期内部评估。各责任主体在每季度末对照成效评估评分标准,对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评估,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将评估结果报送同级机关事务部门。责任主体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通知评估对象并监督做好整改。

  (三)集中抽查评估。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实施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年度抽查评估,每级不少于4家食堂,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五、通报和整改

  (一)评估结果通报。各级实施评估的责任主体在评估结束后要及时向评估对象通报评估结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集中抽查评估后,及时向责任主体和评估对象通报抽查评估结果;公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食堂及单位名单,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机关、食堂及个人;通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单位,明确整改时限。

  (二)纳入考核。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相应内容和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不得推荐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机关参加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示范活动。

  (三)抓好整改。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应的机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关、食堂和有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要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组织实施。重点抓好用餐规模大的机关食堂,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宣传贯彻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宣传、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重点介绍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意义,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附件:1.河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docx

            2.机关食堂餐厨垃圾台帐模板.docx

            3.机关食堂用餐区食品浪费系数测量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