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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出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24-03-28 来源:济源示范区机关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济源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行为,根据《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3月21日,示范区机关事务中心联合财政金融局出台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8条,包括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处置流程、账务处理、损失核销等内容,明确示范区机关事务中心及财政金融局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对公务用车处置条件、处置原则、处置流程作了进一步细化规范,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处置公务用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下一步,示范区机关事务中心将严格根据《办法》开展公车用车处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推动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