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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430-2101-2017-00032]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17-12-29 来源:

                                                    豫事文(2017]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共鹿

邑县委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167)、《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等国家标准,现就“十三五”期间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能源资源计量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资源计量是统计、监测及管理能源资源消费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合理评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的根本保证。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计量器具配备率低等问题,已成为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制约性因素。 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切实把加强计量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计量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督促公共机构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大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力度

计量器具配备率是衡量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完善计量器具配备作为“十三五”期间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重点,督促公共机构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切实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

(一)分户计量。各公共机构(除在同一栋建筑中合署办公,无法进行水、电分户计量的情况外)要对进出本单位的各类能源和水加装计量装置,有多个办公区的单位要对各办公区进行分类单独计量。各地区公共机构到2020年底,除集中供热、供冷外,各类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

(二)分区计量。各公共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区域,合理划分办公区内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进行分区计量。自201 7年开始,新建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到2020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行政、业务、后勤等功能分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

(三)分项计量。有数据中心机房、实施冬季独立供暖的公共机构要完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要求。到2020年底,各公共机构中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的,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和重点用能设备及系统分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基础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推动公共机构做好能源资源计量基础工作。

(一)落实计量工作责任。各公共机构要安排固定人员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大型公共机构(包括三级医疗机构、在校生1万人以上的学校及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机构)要设立计量管理岗位,明确管理职责。计量人员要定期参加计量业务培训,掌握能源资源计量专业知识。

    (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各公共机构要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记录等。大型公共机构要编制本单位能源资源流向和计量图、计量器具一览表。

(三)规范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各公共机构应使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新装、更换及维修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要经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满足准确度等级要求。

(四)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管理。各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管理,各类能源资源统计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原始记录。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应积极建立能耗监管系统,加强能源资源的信息化管理,逐步与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平台和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河南)数据对接。

四、注重监督与服务,形成能源资源计量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密切协同,加强监督,强化服务,夯实用能单位计量管理基础,形成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联合定期对本辖区公共机构计量器具使用及管理情况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尤其是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同时,要将能源资源计量配备情况纳入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中去,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二)建立服务培训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为各级公共机构计量仪表检测、安装、维修等计量方面的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同时根据当地公共机构实际情况,总结普遍性、共性问题,适时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知识培训,提高当地公共机构能源计量技术震平。

    (三)调查摸底,做好统计登计。按照通知要求,请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对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调查内容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在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 //www.hnpiec.cn上下载)要求,重点调查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档案建设和分户、分项、分类计量情况等。

    在此基础上,编制推进本地区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规范计量管理的工作方案,并于201 7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总体情况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含电子版)报上一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省直各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切实做好机关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事管局节能处、省质监局计量处联系。

省事管局节能处 联系人:张泽新

电话:(0371) 65907182 邮箱:hnszjnb@163.com

省质监局计量处 联系人:张志刚

电话:(0371) 65928618 邮箱:zzg620@163.com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流向和计量图(参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