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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公共机构 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10430-0401-2018-00003]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18-05-02 来源:

豫事文[2018]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中共鹿邑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直各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河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为抓手,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公共机构绿色发展,力争在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的基础上,人均综合能耗下降7.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9%、人均水耗下降9.7%的目标。

一、继续加强监督指导

继续加强监督指导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时进行专项调研、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年度重点工作开展。适时调整省直节能协作组分组。

二、持续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根据《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完成情况,适时修订《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推动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指导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紧紧围绕《河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细则》,积极推动本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科学有效运用能源审计报告,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

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指导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主动结合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文化活动,结合单位实际及行业特点,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积极营造节能氛围,努力培育节能文化,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素养。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指导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四、深入开展业务培训

继续配合国管局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教学培训”工作,开展网络培训。继续组织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集中培训,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适时组织考察学习和交流活动。

五、继续实施节能改造

继续指导全省各级公共机构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加快推进既有办公建筑、空调系统、锅炉燃具“煤改电”、供热计量和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改造,充分利用闲置屋面发展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项目,面积利用率不少于30%,在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中广泛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

六、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指导各创建单位开展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价验收,迎接国管局验收,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省直各单位要积极申报创建,并指导所属公共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要)市认真组织本地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及省辖市、直管县(市)所属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及省辖市、直管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任务。

七、强化能耗数据统计、计量器具配备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继续加强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会审工作会议,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数据督导和数据质量抽查工作,通报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季度数据上报情况。逐步完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率,各地按照2017年度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工作统计表和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原则,逐步在特殊能源部位安装计量器具。继续指导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能耗监测平台加快扩大覆盖面并与省能耗监测中心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实时监测。在条件成熟的省辖市开展能源资源消耗量定额管理试点工作。

八、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指导,对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建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每年对名录库进行复核、更新。优先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节能宣传培训等工作。优先支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当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按年度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九、做好其他工作

认真做好迎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中期考核评估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增、更新车辆比例不低于50%;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力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便利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降低PUE值,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节能管理水平。积极协调争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改造经费和能源审计费用。配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