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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接待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接待办公室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gj.henan.gov.cn 时间:2023-04-20 来源:办公室

局办各处室、省直后勤保障中心、河南中州集团、局属其他事业单位: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接待办公室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接待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接待办公室

  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事管局、省接待办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活动的内部审计和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局属单位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经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河南省委审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后勤保障中心和局属其他事业单位。河南中州集团有限公司内审监督工作按省管企业有关规定执行,河南中州集团有限公司受省事管局、省接待办委托经营的资产及承担的相关服务纳入局内审监督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局属单位所实施的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产清查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其所属单位延伸审计。监督是指对局属单位执行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依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所规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以及依法依纪应当遵循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四条成立省事管局、省接待办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审计处(以下简称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计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履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职责,向局党组和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五条内审监督应加强与驻局纪检监察机构、局机关纪委的协调沟通,与纪检监督、内部巡察、内部组织人事及其它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第六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单位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活动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行为,按程序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七条 对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项目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三)固定资产购置、调配、使用和处置情况;

  (四)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规定情况;

  (五)合同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

  (六)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情况;

  (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责任目标考核情况;

  (八)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廉政建设情况;

  (十)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制度规定情况;

  (十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备履行情况;

  (十二)贯彻局重大决策和决定情况;

  (十三)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

  (十四)上次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

  (十五)其他应当审计和监督的事项。

  第八条依职责行使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不受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办理审计监督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九条对局属单位任期满3年的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在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轮审一遍。其他内部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监督管理工作,可根据机构改革、人事任免、监督检查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

  第十条根据政策规定和局属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针对具体政策规定或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可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安排,承担省事管局、省接待办本级有关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局属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报备制度。局属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应在做出决定一周内并在决策执行前,向审计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三条每年1月底前,向局党组提交审议上一年度内审监督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内审监督工作计划,包括:上一年度对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情况,对局属单位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控管理、经济管理和考核奖惩等情况的意见建议,下一年度的内审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等。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重要线索、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十四条对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推进问题整改,限期整改到位。情节较重的,依规依纪移交机关纪委调查处理,按程序上报。

  第十五条 对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助进行,或在全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进行。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聘任制。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择优选聘社会审计机构为省事管局、省接待办本级及局属单位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对于审计质量满足工作需求、审计服务响应及时、质优价廉的审计机构,可在下年度续聘,但一次采购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七条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所需内部审计服务经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单位承担。

  涉及金额较大、所需审计服务经费较多的专项审计,委托单位审计经费不足的,经批准可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省直后勤保障中心应加强对所办未脱钩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履行内审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并向审计办公室报告年度内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河南中州集团有限公司应加强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内审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并向审计办公室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豫事文[2020]5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