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二)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和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领导、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组织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拟订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省管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省办公用房及省管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省管干部周转住房的管理和分配。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省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维护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管理省直机关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八)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省直机关电话、通讯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省辖市驻郑办事处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承担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省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
办公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
办公时间:5月6日起至9月30日 8:00-12:00,15:00-18:00;
10月8日起至次年4月30日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1-6590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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